经济参考报:国资委六举措防控央企PPP风险

发布时间:2017-12-04

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央企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业务规模从严设定上限,以防止杠杆率过高,并明确提出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央企PPP项目将进入更重视项目落地与项目质量的新阶段。

据悉,《通知》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等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求央企高度关注PPP业务对企业财务结构平衡的影响,量力而行,并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通知》明确提出,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此外,还将加强集团内部的风险隔离,即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控制杠杆率、防止高债务,是此次《通知》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通知》也明确了不少风险红线。根据《通知》的要求,央企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落实项目股权投资资金,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过多风险。债权资金安排方面则要在争取各类金融机构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的同时,匹配好债务融资与项目生命周期。此外,《通知》对央企PPP项目运营安排、退出机制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就是去杠杆。”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记者。据了解,国资委已经探索建立了中央企业的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五控制”,即控行业标准、控财务杠杆、控投资规模、控风险业务、控财务风险。根据国资委发布的数据,截至9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稳定在66.5%,比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总的判断是,中央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说。

根据明树数据的统计,截至11月29日国有企业的PPP项目达到3027个,占所有成交数量的53.31%,成交金额达62993.4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PPP项目投资金额大、回报期长,甚至部分项目操作也有待规范,加大了央企财务风险,此次《通知》的印发有助于进一步管控企业的债务风险、降低企业的杠杆率;而对央企PPP项目的规范要求,则意味着央企PPP或许会进入一个“精耕细作”由量转质的新阶段。

种种迹象都表明,PPP的监管正在趋严。事实上,财政部11月也发布通知规范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此通知还对于属于“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作出规定,例如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等等情形。

在国资委加强央企PPP项目监管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则加大了对民营资本的扶持力度。例如江苏省财政厅28日下发文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直接降低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条件的门槛,并在相关的补助标准上增加10%。“未来央企投资PPP的趋势可能会收紧,对PPP总体来讲,有助于PPP的规范,对于民营资本来说,机会更多了。”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王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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